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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北市社會局公告】2020新冠狀病毒肺炎相關規定

2020/01/30

〔 新北市社會局公告 〕

新北市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(保母)因應2020新型冠狀病毒工作指引

壹、一般規定
一、國人自中國湖北返國以及和確診個案有接觸者都務必居家隔離14天,如有違反,將強制隔離;自中國其他地區返國後宜自主健康管理14天,如14天內如出現疑似症狀,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並依指示戴上口罩儘速就醫,就醫時請告知醫師旅遊史、職業別、接觸史及是否群聚(TOCC),以及時診斷通報。
二、自中國湖北以外其他中國地區返國者,除建議宜自主健康管理14天,應避免出入人口密集區域及搭乘大眾交通工具,若有必要則需配戴口罩。
三、自主健康管理注意事項
(一)避免出入人口密集區域及搭乘大眾交通工具。
(二)如必要外出時,請務必配戴口罩。
(三)吃東西前、便後用肥皂洗淨雙手、注意個人衛生。
(四)注意居家環境衛生,睡覺時注意門窗,避免蚊蟲叮咬。
(五)有呼吸道症狀請儘速就醫,並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。

貳、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(保母)防疫管理工作指引
一、收托原則及退費規定
(一)收托原則
1.因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(保母)泛屬「長期照護矯正機關(構)與場所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」原則之適用對象,且屬人群集中空間,並為考量嬰幼兒配戴口罩有窒息之風險,故送托之嬰幼兒若有本人或接觸之人有自中國返國者,均請自返國或接觸後,隔日起應自主健康管理14天後方可送托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(保母)。
2.其他針對只要有發燒、流鼻涕、咳嗽、結膜炎、腹瀉等以上任何一種症狀亦應自主健康管理,請家長送托前先行確認,若有上述症狀應立即就醫診斷,確認無疑慮後方可送托。
(二)退費規定
嬰幼兒因以上情形請假者,依各中心「法定傳染病退費標準」及「新北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」相關規定辦理。